北京市公安局明日开始受理赴台游申请
作者:佚名 来源:互 联 网 日期:2008年07月15日
【字体: 】 

  本报讯(记者 王蔷)经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协商确定,自7月18日起,正式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7月14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申请。

  据了解,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是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目前每天1000人。旅游团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据出入境管理处高华达副处长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通行证》及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总体上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对旅游团领队,可根据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特别提示广大市民,自7月21日后,本市18个分县局的出入境接待大厅将正式开始受理北京市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7月21日前赴台证件的申请集中受理,开辟了专门柜台和直通通道,为近几批赴台旅游团队加急办理通行证和旅游签注。

  据预测,明天递交赴台旅游申请的市民将达700余人,为此,出入境管理处将启动相关工作预案,增派警力,为市民顺利赴台旅游提供便利。